陶晓晴代表:
您提出的关于增加慢性病人一次性开药量的建议已交我单位办理,现答复如下:
一、医保局将加大对相关医疗机构的慢性病相关政策宣传力度。我局从未规定:“每个慢性病人的一次性开药最多一个月的量”,根据《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、特殊病管理办法(试行)》(皖医保秘〔2020〕132 号)第二十四条 规定:“对高血压、糖尿病等病情稳定并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门诊慢特病,一次处方药量可在遵循医嘱的条件下延长至3个月,医保可实行按长期处方结算。”
二 、医保管理不能够干涉具体医疗行为。医嘱行为本质上为医疗机构具体医疗行为,不同病人不同病情,相应用药与诊治标准也不同,为避免产生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,医疗机构应该遵守临床诊疗指南,规范诊疗流程和标准。最后诚挚感谢您对我市医保事业的关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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